1.竞价成功后,购买人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出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钱,不收取承兑汇票,沈交地点收到上述金钱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托付方送达“收款承认通知书”。
2.产权单位在接到“收款承认通知书”后方可与购买人签定买卖合同。购买人所交纳的成交款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实施多退少补。
3.沈交地点收到两边签定的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悉数货款转入到正式买卖合同中所列的转让方指定账户。
1.本次出售的作废设备全体打包对外出售,转让价格3446.50元/吨(含13%增值税),预估数量41.598吨。
2.本次出售的作废设备不做质量保证,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贰言,以看货现场什物为准。
4.购买人担任本次出售作废设备的拆、装卸和运送,并承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购买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时刻和要求及时提货,如无特殊情况,节假日及双休日不提货。
6.如购买人因非出售人原因拒签购买合同,视为违约,出售人将没收保证金并追查购买人的法律责任,鞍钢将撤销其一年购买鞍钢物资的资历。
7.买卖两边如产生合同纠纷,洽谈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